时间:2021-05-2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熟悉资本市场的“老司机”大概都清楚“股市黑嘴”的套路,今天就让我们介绍以下非法证券活动中典型的“股市黑嘴”现象,帮助大家甄别乱象,收获依然。 什么是“股市黑嘴”? “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不同于常规的违法犯罪,所谓“股市黑嘴”往往具备一定的知识专业性,具备评论资本市场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也更容易使投资人受害。 这样说可能会有点抽象,我们先来看个例子: 专业主持人竟是“股市黑嘴”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专业主持人毛毛在某省广播电视台财经节目《毛毛论金》担任嘉宾主持人。该节目作为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毛毛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毛毛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在和观众的互动中,毛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不过除了专业主持人的身份外,毛毛同时兼任了毛氏文创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毛氏文创利用毛毛的影响力,围绕投资理财举办多场讲座,并通过互联网推广。毛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积累了大量的博客粉丝,这为他日后的“黑嘴”埋下伏笔。 伴随着《毛毛论金》影响力的提升,毛毛开始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暗中控制13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3月至11月,连续发布了荐股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社交网站视频中公开推荐39只股票共46次。荐股前,毛毛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违法所得共计4310.48万元。 最终,案例中毛毛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根据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8620.96万元罚款。 事实上,案例中毛毛的行为或许只是“股市黑嘴”的一个缩影,他们的行为模式可谓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今天小泰特意为您整理出“股市黑嘴”的4大行为模式,继续往下看吧。 01 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 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02 蛊惑交易 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03 抢帽子交易 “抢帽子”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04 利用信息优势操纵 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追究会有哪些呢? 关于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 有关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第56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应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81条规定以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 有关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第55条第一款第(五)(六)(八)项规定,通过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或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应依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8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还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是“股市黑嘴”的典型操作。在日常投资中,面对花样众多的荐股行为,应保持谨慎态度,切勿轻信。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才是正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介绍了非法荐股、场外配资以及股市黑嘴等不法行为,其本质上都是市场操纵者对投资者的欺诈,所使用的手段与方式都极其雷同:拥有“黑群”和“黑APP”,花钱甚至雇佣“大V”引流并吸引投资者入局,利用股民的逐利心理和各种信息差,骗得股民大量跟投,最终使自己在短期内迅速出货并获利,无情收割被蒙在鼓里的投资者。这些乱象是对投资者利益极大的侵害,操纵市场的种种行径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我们应当多注意,始终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选择正规渠道和稳健策略投资,避开各种“黑手”和陷阱。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