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民生 > 曝光 > 文章 当前位置: 曝光 > 文章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号角下, “全国样本”缘何收到“撤销令”?

时间:2026-07-11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思 - 小 + 大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号角下,
                 “全国样本”缘何收到“撤销令”?
        ——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25年维权纪实
    撰稿人 李思

    核心提示: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三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年来,围绕贯彻落实该法,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先后出台落地。202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南京召开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要求“全力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几乎同一时间,一份数万字的举报信被递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寄信人,是全国首家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它被原国家林业局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森林覆盖率超92%,累计投入超10亿元,直接就业300余人、间接带动上万人就业。然而,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公示拟撤销其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资质——东莞36处自然保护地中,唯一被列入撤销名单的,正是这唯一由民企经营的一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国样本”却收到了“撤销令”。这份寄往国家发改委的举报信,记录的正是这个时代最尖锐的矛盾。

一、26年坚守:一座民营资本培育的“全国样本”
  1999年11月30日,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50年。合同约定开发范围包括门楼以内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总面积约10000亩。
  2000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设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1年9月,石新村委会与黄淦波签订《协议书》,支持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5月,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05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家由民营企业申报、管理和经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

《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

国家林业局《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决定书》 
  26年来,观音山公园累计投入超10亿元。森林覆盖率超92%,拥有1137种植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2种、濒危物种7种)、223种野生动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37种)是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著名的生态旅游胜地。公园连续10余年年均接待游客超百万人次,2024年接待游客120多万人次,直接就业300余人,间接带动上万人就业,累计纳税超亿元。公园先后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生态旅游)景区”等数百项荣誉称号。2007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2019年被《人民政协报》称赞为“两山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2021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分别发文肯定,2023年央视新闻联播称赞其文化活动“多姿多彩”。
  就是这样一座由民营资本守护了26年的绿水青山,本应是“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的生动注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
二、灾难的源头:索贿被拒后的系统性打压
  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发展,却是异常艰难曲折。由于不愿接受潜规则,不愿与官商勾结获取不法利益,不愿寻求所谓保护伞,自1999年至今26年来,观音山森林公园遭到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及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个别领导人的不断打压、报复。
(一)索贿被拒:统战部发文定性“封建迷信场所”
  2002年初,东莞市统战部负责人游某通过中间人向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索要50万元“保护费”,被拒后不到一个月,该负责人即利用职权,以统战部名义公开发文给东莞市各部门,指责观音山公园是“社会无业人员搞封建迷信的场所”,要求“全市各党组织和各部门要与观音山森林公园划清界限”。
(二)索要干股被拒:林业局副局长教唆“收拾”公园
  同年5月,东莞市林业局某副局长派人向黄淦波索要20%干股。被拒后,该副局长亲自带队前往樟木头镇和石新村,教唆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如何收拾观音山森林公园”。此后,东莞市林业局开始四处指责公园“不合法、不合规”,对所有正当诉求一概不予支持和配合。
(三)觊觎土地:市委书记授意强夺
  2004年刘志庚担任东莞市市长、2006年升任市委书记后,市委常委张继雄等人不断献计“拿下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房地产”。刘志庚的表弟王建导多次找到黄淦波,威胁其“尽快滚蛋”,要在公园搞房地产开发。
正是观音山公园和黄淦波“得罪了”这些官员,招致此后东莞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持续不断打压、报复,甚至以政府名义公开抢夺,抢夺不成之后,不惜将公园“置于死地而后快”。
三、抢夺经营权:两级政府公然发文、国家林业局紧急叫停
(一)2006年:专门成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初,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决定收回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由镇政府担任“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为此,专门成立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樟府办〔2006〕15号),后由镇长罗伟伦亲自操办。
  2006年6月9日,樟木头镇政府向公园发出《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樟府函〔2006〕8号),宣布:镇政府“拟按市总体规划要求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确立新的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此时公园投资已超亿元,镇政府提出的收购价仅为3000万元,且以一间实际价值不足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账。

樟木头镇政府《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樟木头镇政府《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
(二)市政府批准:“收回经营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向东莞市政府上报《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樟府〔2006〕53号),提出“经樟木头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作出批复(东府办复〔2006〕912号):“一、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二、项目涉及的收回经营权及征地补偿费用由你镇政府负责解决。三、工程建设资金由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再次发文(樟府函〔2006〕30号),要求公园“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所有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东莞市政府批复文件
(三)国家林业局紧急叫停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林园函字〔2007〕8号),明确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2005年由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是广东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公司在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前与有关各方签定了合约,在资源管理和利用上具有法律基础。东莞市政府擅自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免收门票和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森林公园建设是当前森林公园行业的一项基本政策……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目前我国为数不多的由民营企业申报、管理和经营的国家森林公园之一……是我国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行业的一块样板。”

国家林业局函件
  这场公开抢夺才被迫暂时停止。
四、抢夺失败后的疯狂报复
  抢夺经营权失败后,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展开了一系列报复性措施。
(一)2007年:强制免票,掐断收入命脉
  2007年2月1日,东莞市政府在未征求公园意见、未制定任何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全然不考虑观音山公园的民营性质,突然下发《关于公园免收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行要求公园自2月10日起停止收取门票、向游客免费开放。作为民营景区,门票收入占公园总收入的80%—90%,此举等于掐断了企业的生存命脉。直到2007年4月16日,在各方关注下,东莞市政府才被迫允许公园临时恢复收取门票,但此举已给公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二)2008年:国庆前一天突然禁车,制造运营混乱
  2008年9月28日下午5点多,樟木头镇党政办向公园发送文件,要求“从国庆黄金周(明天起)开始禁止一切车辆上下观音山”。此时公园已接收大量游客预订,来不及告知调整。如果游客车辆蜂拥而至又不让进山,极有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同时,公园的供电被突然切断,公园拟打印通知都没办法做到,公园预感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反映,第二天禁令才被迫取消。
(三)2009年:向市委书记反映问题,反遭多部门轮番调查
  2009年,公园就刘志庚亲属欲强行抢夺经营权等问题向时任市委书记刘志庚写信反映。信件发出不到10天,东莞市劳动局、工商局、城管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宗教局等多个部门轮番到公园“调查”,公园正常经营秩序被严重扰乱。
(四)2009年:镇政府操控社区起诉,官司打到最高法
  2009年4月8日,樟木头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明确决定:“在处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问题上,决定由石新社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市政府以“拥军费用”拨款叁佰万元做此项费用。

樟木头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事项督察跟进表
  2010年2月,石新社区起诉黄淦波及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土地和经营权。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3月,最高法终审判决((2013)民一终字第44号),认定合同有效、驳回石新社区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终审判决书
(五)2009年:强行放空水库,切断公园水源
  2009年,樟木头镇委委员黄育辉到公园宣布“感恩水库是违法的,必须拆掉”,强行放干了水库全部蓄水。该水库蓄水6000立方米,是观音寺、观音广场、消防和游客用水的唯一来源。水库被放干后,寺内僧人没水喝,洗手间无法使用,每天只能用车拉水上山。后经与水利局沟通,专家现场认定水库并非违法,两三个月后才允许慢慢蓄水。而市、政相关官员则每天嘲笑公园。
(六)2012年:千名警力暴力镇压,50名员工被抓、13人被拘
  中石油西气东输工程初始环评批复路线明确远离观音山核心区,从樟木头镇石马河区域通过。但东莞市政府在刘志庚和李毓全的指挥下,单方面强行推动变更路线,将其调整为穿越公园核心区近3公里,以“大开挖浅掩埋”方式施工,仅该项目部自认违法占用林地即达180亩。
  2011年底,公园员工自发阻止违法施工。2012年2月15日,在刘志庚等人授意和指挥下,东莞市动用超1000名警力携带冲锋枪等武器进入公园,将54名高管和员工抓走,其中13人被拘留8至15天。被拘留的员工至今留有案底,影响出行、参会等基本权利。

解除拘留证明书
(七)2019年:封杀媒体、阻挠民主党派、借“扫黑”造谣
  2019年三、四月份,东莞市统战部联合宣传部,分别向广东省内各主流媒体打招呼,要求“不得刊登有关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任何消息,广告也不能登”。八、九月份,广东省政法委相关人员联合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人赴北京,以威胁手段强行干预《民主与法制时报》对观音山的正常报道。
  同年7月3日,东莞市相关部门明确不同意全国九三学社在观音山公园开展合法活动,要求“各个部委出函证明参加活动的人员不是反党反社会成员”,导致活动被迫取消。
  同年8至9月,东莞市公安局干警在核查过程中,再次公然向公园员工宣称“老板黄淦波是黑社会分子”,胁迫员工揭发检举,同时向所有供应商施压要求断绝合作关系、追讨欠款。
(八)2019年:围蔽观音像近三年,核心景观关停
  2019年4月,樟木头镇政府突然禁止游客朝拜观音像,同年9月用围栏封堵观音广场,持续近三年未作调整。观音像是公园核心景观与主要吸引物,此举直接导致游客锐减、收入腰斩。
五、生态之殇:2000亩森林被毁无人管、违建别墅屹立不倒
(一)毁林2000亩——举报16年无人查处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至今,公园内累计有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人为毁坏,有的被违法建成豪华别墅、坟墓、工厂、会所、农家院、商铺,有的被开垦种上蔬菜、果树。
  2010年,樟木头镇农办书面确认,公园山脚仙泉水库周边山头,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有660亩原始次生林被村民抢种荔枝树。调查认定“村民在铲草抚育荔枝的过程中利用傍晚护林员下班之机对荔枝上的林木进行蚕食的现象肯定存在”,处理意见明确建议镇政府“对后期抢种的660亩荔枝实施退果还林工作,恢复森林植被”。然而16年过去,这些被毁林地至今未退果还林、未恢复植被。

樟木头镇农办复函
  2023年,公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认定被砍伐林木面积1122.7亩、株数55722株、蓄积量11282.69立方米、价值535万余元。

评估报告
  尽管公园自2003年起持续向东莞市政府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得到的回应要么是敷衍塞责,要么是置之不理。东莞市林业局多次以“未发现砍伐行为”、“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为由驳回举报。2019年至2020年多次举报,均被回复“未发现”。2023年9月,公园再次举报660亩毁林问题,东莞市林业局竟然答复“现场未发现有660亩林木被毁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公然无视660亩原始次生林已不复存在的客观事实。2024年7月29日,东莞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支持公园监督申请的决定。
(二)核心景区违建别墅——香港人非法占地、法院枉法裁判
  公园核心景区内存在多宗严重违建别墅。原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违规毁林近6亩建设别墅。
  香港居民潘宝燕1996年以35万港币非法购买集体土地,通过隐瞒事实、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宅基地证和规划许可证,建成“颐雅山房”别墅,批准用地仅600平方米,实际占地1934平方米,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香港居民余兴2005年非法购买土地,建成“名门”别墅,批准用地仅280平方米,实际占地1992平方米,建筑面积超2300平方米。。

港籍人士潘宝燕修建的颐雅山房

售卖飞云山别墅用地合约

调查笔录
  公园多次向东莞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樟木头镇政府举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却依据仅适用于“农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告知公园应向镇政府反映。
  在公园起诉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诉讼中,三名法官(朱珍珍、王建海、易菲菲)明知公园已提供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是香港居民、不是“农村村民”,却故意隐瞒被举报人的香港人身份,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该条仅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认定执法权限不属于自然资源局,驳回公园起诉。

东莞市第一法院一审行政裁定书
  公园上诉后,东莞市中院以“观音山公司没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维持原裁定。公园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东莞市检察院举报三名法官枉法裁判亦被驳回。
(三)王某辉毁林种果案——林业局虚假调查、瞒报处罚
  2023年5月21日,公园工作人员发现王某辉在园区内大肆砍伐原生林木、环剥树干致死林木、开垦林地种植荔枝树苗,现场损毁林地约五六百平方米,被砍林木百余棵,其中胸径达碗口粗成材林木20余棵,另有3株大树被人为环剥根部树皮致死。
  公园第一时间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2023年6月19日,东莞市林业局已提前对王某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却在2023年6月29日向公园的正式复函中刻意隐瞒已处罚事实,欺骗公园称“正在调查处理”。后续通过行政诉讼调取案卷材料查明:东莞市林业局未开展真实现场调查、未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无合法勘验笔录,所谓“毁林蓄积3.4立方米”系单方主观推算。
六、违法工程肆意穿越:从莞高速、西气东输、高压线
(一)从莞高速:方案先于审批、施工早于批复
  从莞高速穿越公园案,是典型的“未批先建”。该高速项目在尚未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的情况下,于2008年已向公园告知穿越方案;环评直至2009年8月17日才获批、立项迟至2009年9月才获省发改委批准、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2010年8月才出具;但隧道工程于2011年9月已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用地批复2012年才下发。

(二)中石油西气东输:强行改线、暴力施工
  2008年8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作出的工程环评批复中,明确初始规划路线从樟木头镇石马河区域通过,不穿越观音山范围。但东莞市政府单方面强行推动变更路线,将其调整为穿越公园核心区。2012年动用约1000警力强行施工。
(三)南方电网所属高压线违法架设:80%区域无市政供电
  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园内毁林占地架设高压线塔,至今已有6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部分线缆架设高度不足4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供电部门长期拒绝公园增容申请,导致公园仅靠两台总容量630KVA的变压器供电,仅覆盖园区约20%区域,其余80%区域26年来需靠发电机自行供电。20余年来,仅柴油采购、发电机维护费用累计投入超2亿元。更不合理的是,公园全额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用电户头却被强行登记在樟木头镇政府名下。

七、“唯一被撤销”:东莞市唯一民营自然保护地面临灭顶之灾
(一)全国公示:唯一被列入撤销名单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
  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公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公示显示,东莞市共有36处自然保护地,只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列入“撤销”名单,且是广东省27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唯一被撤销的一家。


(二)2025年最新公示:保留的8家全部是事业单位,唯一民营企业被排除
  2025年6月23日,东莞市林业局发布《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最终保留的8家自然保护地(广东华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东莞宝山森林公园、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东莞大屏嶂森林公园、东莞银瓶山森林公园、东莞黄唇鱼自然保护区、东莞山水天地森林公园、东莞巍峨山森林公园),其经营管理机构全部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唯一被排除在外的,正是由民营企业经营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专家论证:程序违法、实体违法
  2024年11月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等7位权威法学、生态学专家在北京召开论证会,一致认定: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没有调查、没有听证、没有通知涉事企业;5天的公示期不符合规定。专家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本是广东省和东莞市的光荣,如果撤销其自然保护地的地位,等于宣布了中央支持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的政策在东莞的无效。”

(四)国务院尚未批复,公示“不能作为生效依据”
  据国家林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答复:“经查,目前《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拟提请国务院审批,正在履行报送程序。”山西林草局2025年3月21日明确:“经请示国家林草局,《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由国务院批复,目前还未获批。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不能作为生效依据。”
八、2021年承诺与2026年落空:五年“空转”
  2021年4月1日,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军、樟木头镇委书记周伟森与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等人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中,政府明确承认:“刘志庚,那就是以市委的名义来搞,其他人和市政府,就以市政府的名义来搞,你从头到尾,整个城市,整个东莞市各级动员来收拾观音山。”
  会议郑重承诺:两周内免费提供地形图、航拍图、矢量电子文件;三个月内完成供电批准手续;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固化成果。

  然而,自会议结束至今长达五年,所有承诺全部落空。2025年公园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后,樟木头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书》全盘否认既定会议事实。
九、政策号角与地方现实
  2025年2月17日,习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共9章78条的法律,系统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核心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增加民营经济组织的义务”。一年来,围绕贯彻落实该法,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先后出台落地。
  2026年6月30日,就在观音山举报信递交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南京召开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全力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会议以“优环境、强服务,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集中推介了290余个吸引民间投资的优质项目。
  然而,当国家层面的政策信号如此密集、如此强烈之时,观音山的遭遇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
  “由于不愿接受潜规则,不愿官商勾结获取不法利益,不愿寻求所谓保护伞,自1999年至今25年来,观音山森林公园遭到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及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个别领导人的不断打压、报复。”这是举报信中的原话。
  一座由民营资本守护了26年、投入超10亿元、森林覆盖率超92%、被原国家林业局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何在政策东风劲吹之时,反而面临“唯一被撤销”的灭顶之灾?
  一家依法经营、连续纳税、带动上万人就业的民营企业,为何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仍需向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递交求助信?
  总书记“扎扎实实落实”的要求,与观音山“扎扎实实落空”的现实之间,到底隔着什么?
  正是在这一系列国家政策密集出台、高层信号持续释放的背景下,2026年6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方将那份长达数万字的举报信递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
  信中写道:“我司近20年来遭受的行政压迫不断,公园维权不断。官方运用公权力曲解法律或利用法律空白将违法行为合法化解释,知晓公园维权之后加重对公园的压迫。”“近年来我司有闻贵委着力协调处置各类涉企执法难题,切实维护民营市场主体正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深得企业认可。我们深感此乃心系民营企业的利国利民壮举。特此,恳请贵委发挥统筹协调、督办解难的职能作用,受理我司诉求,帮忙化解我司急难愁盼问题,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
  举报信就行政审批与资质管理、经营权与财产权侵犯、生态保护与违建处置、工程建设违法穿越、行政监管与履职、供电不足与基础设施、司法与执法官官相护等七大类问题进行了详细陈述,并提出了九项具体请求:责令市政府立即免费提供地形图、航拍图、矢量电子文件,限期启动总体规划修编;依法解决正式供电,完成用电审批与接入;依法整治违规高压线、西气东输管线、从莞高速隧道等违法项目;限期牵头划定公园红线与坐标界线,全面落实“控违建、控乱建坟、控毁林”;依法为员工澄清历史案底、撤销不当记录,解除媒体宣传限制;撤销各违法违规的行政文书;依法查处东莞市政府及下属部门针对公园的全部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资质的撤销程序;责成相关违法单位和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生态损失,并公开道歉。
  这些诉求,每一项都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本应保障的基本权利。一个守法经营26年的民营企业,其基本诉求竟需要以“举报”的方式向国家部委提出——这本身,就是对东莞市地方营商环境的无声控诉。
十、结语:一个被“撤销”的样本与一个时代的叩问
  观音山的遭遇,绝非个案。它折射出的是:当一家民营企业“不愿接受潜规则、不愿官商勾结获取不法利益、不愿寻求所谓保护伞”时,它将面临怎样的命运?
  从索贿被拒后的打击报复,到两级政府发文强夺经营权;从强制免票掐断收入,到千名警力暴力镇压;从2000亩森林被毁无人问津,到香港人违建别墅屹立不倒;从封杀媒体、阻挠民主党派活动,到最后“唯一被撤销”自然保护地——这是一场持续25年、有组织、系统性的针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围剿。
  2024年10月15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东莞市唯一被公示撤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而它恰好也是东莞市36处自然保护地中唯一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当唯一的一家民营企业成为唯一被撤销的对象,“选择性执法”四个字,无需再多解释。
  今天,观音山公园直接就业300余人、间接带动上万人就业。如果自然保护地资质被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再保留,300多名员工将面临下岗失业,300多个家庭将失去生计。
  2026年6月30日,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强调“全力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而几乎与此同时,这份关于观音山的举报信静静躺在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案头。
  一边是国家层面的强力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边是地方长达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持续打压——“唯一被撤销”。一边是“扎扎实实落实”的政策要求;一边是“25年落空”的企业现实。
  这份寄往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举报信,承载的不仅是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更是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一国家战略能否在基层真正落地的提问。
  当总书记已经强调“不能变,也不会变”,当《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施行一周年,当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已经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东莞,民营资本守护了26年的绿水青山,这一次能等来“扎扎实实落实”吗?
  一封举报信叩问的,是一座民营森林公园的存亡,是对东莞市官场和营商环境的揭露,更是一个时代的营商环境答卷。


上一篇:平禹新明煤业问题重重,平煤集团执意验收为哪般

下一篇:没有了

合作网站 | 联系《雄安之窗》 | 关于《雄安之窗》
中ICP备17000123号  |   QQ:663924333  |  地址:您若喜欢此域名,请联系购买!内容与域名无关,若有侵权,请来函处理。  |  电话:66392433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