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二)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三)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 (四)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六)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七)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