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娱 > 内地音乐 > 文章 当前位置: 内地音乐 > 文章

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假唱等提供条件

时间:2021-12-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二)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三)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

  (四)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六)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七)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上一篇:《东方风云榜》歌手云集 INTO1称下月会有新专辑

下一篇:张杰回应演唱会手部伤口恢复情况 腰伤也好很多了

推荐阅读
合作网站 | 联系《雄安之窗》 | 关于《雄安之窗》
中ICP备17000123号  |   QQ:663924333  |  地址:您若喜欢此域名,请联系购买!内容与域名无关,若有侵权,请来函处理。  |  电话:66392433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