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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上门女婿触电殒命 家属在肥乡区供电公司门口哭灵

时间:2019-07-05    点击: 次    来源:旅游商报网    作者:旅商 - 小 + 大

    2019年6月5日傍晚,风雨交加,邯山区北张庄镇南张庄村的上门女婿李建军告诉他的媳妇说:“雨太大,风也不小,拉最后一趟(混凝土),卸车后就不再装车了。你先把饭做好等我回家吃饭。”没有想到李建军再也回不到家了。这是他给他的爱人赵燕平最后的通话!到晚上23点左右,肥乡公安接到报案后通知了赵燕平,他媳妇得知她老公死亡的消息后瞬间崩溃。

  李建军二弟李某某说:“根据公安天网显示18点50左右我哥哥出事了。据当时现场来看,我哥哥罐车挂断高压线后下车去捡电线时触电死亡。肥乡区辛安镇后贾庄村平常经常走,都没事。这次因为下雨造成高压线下垂很多,导致罐车不能正常通过,最后导致了事故发生。我哥哥开的罐车顶部最高的地方才四米一,可见高压线连这个高度也没有。我们老家高压线都六米高,不知道为啥邯郸市肥乡区的高压线这么低?连普通的大车都没法走,高压线又下垂,最后导致我哥哥不幸身亡。”

  据了解,死者李建军籍贯是陕西安康人,经过他三姨介绍来到河北邯郸做了上门女婿。李建军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下有爱人赵燕平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上有四位老人(双方父母)需要照顾。

  死者三弟李某某说:“我哥哥死亡后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内,我们多次找肥乡区供电公司、邯郸市供电公司协商,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肥乡区供电公司安全部李志江(音)和他们公司两个律师说他们占百分之四十责任,说我哥哥占事故百分之六十责任。只赔偿我们四十万,否则让我们去法院起诉后等判决。这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难道只值四十万?后贾庄村这条高压线我们听说是通往一个养殖场的,但线路是否经过规划?我们想申请供电公司公开线路信息。”

  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观点: “供电部门以死者明知电线脱落高度不够而强行通过为由,单方认定死者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不对的,因为高度够不够是供电公司的事儿,我的当事人李建军并没有义务管辖供电部门的高压线路高度。”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清单:死亡赔偿金:32997元×20年=659940元;丧葬费:71633÷2=35816.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小孩:22127×(4+9)=287651元÷2=143825元;老人:22127×(19+15)=752318÷3=250772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合计:1190353.5元。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供电部门存在的过错:横街私搭乱拉电线,且未达到规定的高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供电部门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从而导致未超高的水泥罐车正常通过时,将电线挂扯脱落,并导致人员触电身亡。

  电线脱落后,因电线与电缆线缠在一起,且外包有绝缘皮,受害人并未能意识到电线漏电,故受害人将脱落的电线清理到路边,以防止危及路人安全,受害人尽到了因自己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后义务,尽到了一个正常人所应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故受害人没有过错,受害人触电身亡是因为用户横街私搭乱拉电线,未达到安全高度且电线漏电所致。

  事故是否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肥乡区供电公司为何坚持赔偿四十万?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此本报欲采访肥乡区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一位自称姓陈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供电局负责人目前没在,去市局开会了。有什么事给他们联系吧。”本报经过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肥乡区供电公司负责安全生产部的李志江,但均未回复。无奈之下本报留下了联系方式,截止发稿之时起并未接到肥乡区供电部门任何回复。

  本报将继续关注上门女婿李建军死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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